营口鸿汇保险代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阎莹莹任职资格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07-10 18:21:09


(相关资料图)

营口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阎莹莹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营鸿字〔2023〕第00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阎莹莹符合营口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6月29日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