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县高中录取工作安排南昌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
2023年南昌县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南昌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行等级分录取,将考试成绩、优惠加分转换成等级分加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合成总等级分择优录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南昌县首次分别在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力迈学校、南昌聚仁高级中学、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6所民办普通高中尝试招收公办收费生(各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即本县考生在规定的分数自愿选择并按规定录取到相应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在民办学校就读期间享受公办普通高中缴费待遇。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分批次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即: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并录取后,再公布第二批次录取线并录取,以此类推。
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排名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规定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志愿、统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的顺序录取。
(2)均衡志愿录取。学校对均衡生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考试中心进行存档,在均衡生录取结束后,因其他原因取消个人均衡生录取资格的不再对该校均衡生指标进行递补录取,所取消的均衡生指标数转为统招计划。
均衡招生实行最低等级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莲塘一中、莲塘二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等级分数线下4个等级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莲塘一中录取。按“两校区”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均衡生、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录取流程:
a.划定总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莲塘一中“两校区”招生总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总录取,建立莲塘一中录取总名单库。
b.根据“两校区”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选择校区志愿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分别对莲塘一中本部和莲塘一中象湖滨江校区进行录取,录满各自规定计划为止。
c.志愿填报选择校区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有出入的先对志愿填报人数大于计划数的校区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任一校区录取计划数外的考生统一调剂到录取计划数有缺额的校区,补齐招生计划数。
(4)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录取。考生在中考系统填报志愿时,自愿填报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志愿(对南昌市阳光博思高级中学、南昌县立诚学校、南昌市东方明珠高级中学、南昌力迈学校、南昌市文演高级中学、南昌聚仁高级中学6所民办学校按志愿先后排序,每个考生可填5个平行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优先、志愿优先、位次优先”原则录取(录取区间分为:最高分莲塘一中统招分数线,最低分全县排名第5610名成绩),
如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在第二批次录取中,未录满规定计划数,则相关民办学校在第五批次录取的本县生源中按成绩(莲塘一中统招线以下)由高到低补齐规定的公办收费生计划数,考试中心核定名单后报教体局备案。
(5)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6号)文件执行。
(6)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办法、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类特长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
自2023年起,艺术类(含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传媒类特长生专业测试将执行市级标准。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
特长班(生)招生学校6月28日前,将本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考试中心,以便学生志愿填报及县考试中心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7)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月16日前报教育股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民办学校第五批次招生由考试中心公布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民办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8)非本县学籍考生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录取本县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本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本县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考生户籍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二、中职学校类。
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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